Note. 从规则到算法的条件

类型判断首先由逻辑规则规定,不能仅凭规则写成了横线上下的形式, 就断言存在可判定的检查算法. 把判断用作算法规范时,须说明哪些量是输入、哪些量是输出,以及输出怎样求得.

例如,对没有参数类型标注的 𝜆𝑥.𝑡 (记号见 求值策略、规约策略与合流性 ), 若想仅从词项推理其类型,参数 𝑥 的类型不能直接从语法中读取; 把函数抽象规则直接照抄为递归分支,就留下了“该填哪个类型”的问题. 那个系统未必不可判定,只是需要补充类型标注、约束求解或从期望类型传入信息等额外设计; 带标注的 𝜆𝑥:𝑇.𝑡 则已经在词项中给出了参数类型.

类型与类型判断 的布尔值与自然数语言避开了这一问题: 候选规则由语法形状确定,所需类型可由子项算出. 但其算法仍要证明终止性,以及相对规则的可靠性和完备性; 精确定义一个关系与给出判定它的程序,是两项不同的工作.